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玩具销售;化妆品零售;日用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